油品價格機制的檢討與改善措施
壹、前言
一、國內油品市場為中油及台塑石化兩家業者雙占,油品價格係由業者依進口原油成本變動自行調整價格。政府依石油管理法加以管理,除緊急時期外,原則上並不干預油價調整。
二、去年國際油價飆漲,8月一度漲逾每桶70美元,政府考量經濟穩定,要求中油暫緩調漲價格;10月1日政府機動調降油品貨物稅25%,為期3個月,以減輕業者負擔。嗣後國際油價趨跌,暫時解除調價壓力。
三、今年元月以來,國際油價再次飆漲,中油因虧損擴大而有調價壓力,謝前院長考量社會觀感暫未調價;國內出現中油不應調價或政府不應干預油價的兩極聲音。
四、石油是國內能源供給的主要來源,對民生及產業競爭力影響至鉅。鑑於未來國際油價大幅波動恐成常態,為避免政府長期陷入油價調整之爭議,有必要重新確立油品價格機制,釐清政府及業者包括國營事業及民間業者在市場上的角色與功能,確保油品市場的正常運作。
貳、國際油價變動情形及可能影響
一、短期國際油價波動頻仍
(一) 近年國際石油供需大致尚稱平衡,但供需變數很大,尤其中東及拉丁美洲等產油地政情波動造成石油供給不穩定,使油價出現異常波動;2005年原油均價 (WTI)每桶約56.6美元,2006年估計每桶約介於53~73美元。一般認為,短期內因無供需大幅失衡的情況,爆發第3次能源危機的可能性不高;但 也不能完全排除突發因素(如伊朗石油禁運)造成油價失控的可能性。
(二)短期油價波動難免衝擊國內經濟及物價,但國際油價若在每桶70美元以內,影響面尚不致太大。
二、中長期國際油價趨勢及影響
(一) 全球石油需求量若以每年平均成長1.5%至2%推估,至2025年石油需求量將增加約35%至49%;相對上,石油供給量遠不敷需求量的增加,加上替代能 源亦有很大限制(煤數量充足,但污染高;天然氣數量有限;再生能源包括風力、水力、太陽能等可替代程度估計不到1%),因此,中長期國際石油價格大幅上漲 恐難避免。
(二)鑑於國際油價長期上漲趨勢,各國政府皆積極部署因應石油價格上漲的通盤策略,尤其石油進口依賴度高的大國包括美國、日本、中國等更加緊規劃長期能源供需對策,並處心積慮地在全球各地掌握油源。
(三) 我國石油供99%給仰賴進口,但因能源價格長期偏低,耗能產業(如鋼鐵、石化)比重偏高,能源密集度持續上升。若國際油價長期看漲,對台灣經濟長期發展構 成極大威脅。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除應處理短期油價問題外,更須盡速著手檢討規劃前瞻的能源政策(包括能源價格、能源結構、節能措施、再生能源發展、能源安 全等),並針對相關問題包括溫室氣體排放、大型耗能產業投資(包括台塑大鋼廠、國光石化)等進行全盤檢討,擬定長期對策。
參、現行油價調整機制及檢討
一、現行油價機制
(一) 早年國內油品市場係由中油公司獨佔,為減少國際油價波動導致國內油品價格調整之爭議,因而由中油公司訂定油價公式作為調價之依據,並需經費率審議委員會審 查。惟自2000年9月台塑石化進入油品市場後,已取消中油公司油價公式,並由兩家公司依進口原油成本自行調整價格。另於2001年10月實施石油管理 法,其中規定(第21條)中央主管機關得實施緊急時期石油管制、價格限制、安全存量調整及運用等,並由經濟部擬定實施辦法(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二)自2000年9月至2005年8月中油公司因應國際油價變動油品調價次數頻繁(2000~2005年汽柴油調價分別為8次、4次、6次、9次、6次及3次);台塑石化大致追隨中油公司之價格調整。
(三)2005年9月台塑石化調高油價,但中油公司因行政院要求暫緩調價,導致油品市場市佔率出現大幅變化。嗣後行政院考慮減輕業者負擔,於10月至12月實施減徵汽柴油及燃料油貨物稅25%,台塑石化順勢將油價調降至與中油相當水準。
二、業者自訂油價產生的問題
國內油品市場係雙占市場(中油市佔率約7成,台塑石化3成),業者基於商業利益考量,由其自訂油價難免產生以下問題:
(一)中油與台塑石化有聯合訂價傾向。
(二)業者追求利潤,往往形成油價漲多跌少及出現暴利問題。如2005年上半年中油及台塑石化獲利遽增,成為各界抨擊油價不應調漲的重要憑藉。
(三)中油公司效率明顯不及台塑石化及外國業者,一味以調價因應成本上漲,難免引發嚴厲批評。
三、干預市場可能衍生的問題
政府如介入油價調整,短期內固有穩定經濟的效果,但也衍生各種後遺症:
(一)扭曲價格機制。若不准中油公司調價造成中油持續虧損,將形成國庫補貼用油者,且可能影響中油公司長期競爭力。另油價若不敷成本,也會對台塑石化構成衝擊,長期並不可行。
(二)影響石油安全存量。中油公司賠錢賣油,其市佔率雖可能上升,但也不免影響正常的存量,對石油供應長期安全有負面影響。
肆、處理油價調整應考量因素
一、制度化處理
油價波動已趨於常態,若不能建立制度加以處理,不僅政府會陷入長期爭議的漩渦,而且不免影響人民對政府處理問題的觀感。
二、油品市場的雙占性質
油品市場自由化固為應遵循的原則,但國內油品市場是雙占市場,中油公司又是國營事業,因此,如何促進市場競爭,引導國內油價趨於合理化,是政府不可迴避的責任。
三、油價對總體經濟的影響
(一)油價調漲對經濟成長及物價皆有不利影響,一般經濟計量模式評估,國內油價若上漲10%,則經濟成長率將減少0.25~0.35個百分點,消費者物價上漲0.4~0.5個百分點。不過,從過去經驗顯示,油價調整的短期影響可能較理論模型估計為高。
(二)我國油品價格長期偏低,調價幅度若不大,對國際競爭力影響有限。惟部分人士主張,油價調整幅度應不高於鄰近國家油價水準。
(三)油價上漲趨勢若無法改變,短期內即使勉強不調價,最終仍將被迫反應成本而調漲價格,屆時一次調價對社會的心理衝擊至深且廣。
四、中油公司盈餘及長期競爭力
(一)2004年中油公司盈餘248.8億元,2005年因配合政策不調價致累計盈餘降至95.99億元,減少152.81億元,亦低於法定盈餘120億元。
(二)今(2006)年年初國際油價大漲,中油公司1月已出現約51億元虧損,研判今年平均油價可能高於2005年,中油虧損估計將達300~600億元。
(三)中油持續虧損將影響長期市場競爭力;若台塑石化不願承擔虧損或將內銷油品轉為外銷,也可能扭曲市場結構,造成更多後遺症。
伍、改善油品價格機制的原則及作為
一、原則
(一)政府處理油價問題,須建立制度並依據相關法令辦理。
(二)考量油品市場的雙占性質及油價攸關民生及產業競爭力,政府應作適度介入,以促進市場的競爭及油價的合理。
(三)中油公司是國營事業且是油品市場的最大供應者,因此,主管機關應給予行政監督,促使其善盡國營事業的責任。
(四)中油公司短期油價之調整,應以適度反映變動成本(variable cost)的增減為原則;中長期而言,中油應提升整體競爭力,降低生產成本,促使油價合理化;主管機關亦應善盡督導責任。
(五)為降低油價變動對產業及民生的衝擊,必要時政府將採取適當措施平抑油品價格及相關物價。
(六)因應國際油價長期上漲趨勢,政府將參考全國能源會議之結論,積極規劃檢討長期能源政策及油價政策。
二、具體作為
(一)政府對油品市場價格的管理,依據石油管理法辦理,係在油源不足或油價大幅波動,有影響國內石油穩定供應或國家安全之虞的緊急時期,政府才會介入對油品市場價格予以限制。
(二)主管機關對中油公司油價調整應給予以下規範:
1. 油價調整應參考合理的國際油品價格(如現貨FOB價格或鄰近國家未稅價格等),並由主管機關確實督導。
2. 在國際油價異常波動時,為穩定國內價格,中油公司盈餘目標可以適當調整。
3. 國際油價下跌時,應及時反映在油價調整,避免給予外界「漲多跌少」或「只漲不跌」的印象。
4. 中油公司應比照上市/上櫃公司充分揭露相關財務資訊。
5. 中油公司不得與台塑石化有任何聯合行為,並應努力強化市場競爭。
6. 中油公司應訂定提升經營績效及降低成本的方案及具體目標,以保證油價的合理。
(三)責成相關機關善盡管理及監督責任
1. 相關主管機關應依石油管理法及公平交易法等法規對石油產銷作嚴格監督。
2. 經濟部應定期考核中油公司,若有嚴重違反上述規範或不符期待的情況,應予處分或撤換負責人。
(四)經建會應持續觀察及評估油價對物價及經濟成長的影響,並適時提出必要的財經措施以穩定經濟。
(五)行政院將整合院內相關決策機制,全盤檢討規劃長期能源政策及相關產業結構調整政策,據以引導節約能源及相關施政,以因應高能源價格時代的來臨。